今天给大家分享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通知,其中也会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通知怎么写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代理保险业务事后管理
第一章基本操作流程第四条代理保险业务流程分为售前准备、业务处理和事后管理三大部分。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机构是指依照《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规定,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的,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
第五条 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第六条 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资管公司获得产品业务资质且完成普通型产品发行后,可以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保险资管公司申请发行创新型产品,需进行产品创新能力备案。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作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的实施主体,应当加强代理保险业务销售行为管理,加大内部对销售人员的培训力度,强化对误导销售、错误销售等违规行为的内部责任追究,建立健全相应管理制度和处罚制度。
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第23条规定,保险兼业代理人向保险公司投保自身的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视为保险公司直接承保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人不得提取代理手续费。
2、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保险中介市场的管理,规范保险兼业代理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我会制定了《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保险企业设立保险代理机构的管理,规范保险代理机构的经营活动,保证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保险企业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4、《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
5、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具有同经营主业直接相关的一定规模的保险代理业务来源;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具有在其营业场所内直接代理保险业务的便利条件。
6、我会制定了《人身保险客户信息真实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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