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大家分享人身保险的营销方案,其中也会对人身保险促销主要包括哪些策略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
简略信息一览:
关于印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的通知的主要内容
1、意外是就人的主观状态而言,指伤害的发生是人事先没有预料到的,或伤害的发生违背了人的主观意愿。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提供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死亡、伤残或门诊、住院医疗等的保险赔偿。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五)意外险产品不得捆绑在非保险类商品或服务上向不特定公众销售或变相销售。
保监会新型人身保险产品
为防止保险公司营销员和银行代理机构的销售人员通过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收益率,套用“本金”、“利率”等概念混淆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隐瞒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各项费用扣除情况等手段误导保险消费者。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定期寿险:这是一种在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保单规定的期限内死亡或全残,受益人将获得一笔保险金的人身保险产品。它是一种基本的生命保障,适合那些想要保护家庭免受因突然死亡或全残而带来的财务困扰的人。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是相对于普通型人身保险产品而言的,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具有以下特点:第一,保单持有人可以获得红利分配。
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1、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以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其中对营销员销售佣金比例方面,《通知》要求按照产品种类确定最高值标准。
2、保监会出台的《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从保险条款和合同、业务宣传材料、年金保险、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客户信息保护等方面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根据通知,将保险营销员佣金与服务挂钩,这有利于减少“孤儿保单”。这倒没有说明保险从业人员给自己投保的犹豫期。
3、保监会2011年发布了《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从保险条款和合同、年金保险业务经营、犹豫期、销售佣金、保单贷款、客户信息保护等七个方面对人身保险业务经营上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规范。最受关注的是其中关于营销员销售佣金的相关规定。该《通知》将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
4、全额退保的依据是《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 》中关于犹豫期的规定。“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险单并书面签收日起10日内的一段时期。
5、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业务经营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之规定,“犹豫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10天(银行保险渠道为15天)内,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消。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消合同并退还己收全部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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